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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10年百大菁英資訊科技應用人才教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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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臺北市110年百大菁英資訊科技應用人才教育獎」,如教師有要推薦校內適合人選,請於截止日期前洽資訊組彙整上網報名,說明如下:

  • 實施對象: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

 

  • 活動組別:本活動設置「教學類」資訊科技教學組、一般科目教學組及「行政類」3大類別,教師得以個人或組隊(每3至6人一組,得跨校組隊)方式參與,另於「行政類」項下設置「推薦名額」,開放學校推薦長年積極協助本市各校執行資訊行政業務之資訊行政人員參與,如資安管理填報等。

 

  • 活動流程:
  1. 線上報名:請有意參與教師自計畫發布日至 110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於本市科技教育網進行線上報名,並繳交資訊科技教育應用事蹟之成果報告、簡報等資料。
  2. 初審:110年11月1日(星期一)至11月12日(星期五),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進行書面審查,依參選者事蹟創新程度,設計、策略與歷程、資訊設備及數位資源之整合規劃及具體成效等,擇優錄取複審晉級名冊。
  3. 複審:110年11月26日(星期五)、11月27日(星期六),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線上聽取參賽者成果報告與詢答,擇優錄取獲獎名單;複審線上會議連結另案通知。
  4. 頒獎:110年12月本局擇日進行線上頒獎典禮,辦理日程另案公告。

 

  • 活動獎勵:
  1. 本活動「教學類」資訊科技教學組、一般科目教學組及「行政類」3大類別,分設個人組及團體組,特優2人(組)、優等3人(組)、優良5人(組),另「行政類」推薦名額至多5人。
  2. 各類別個人組特優、優等及優良者,每人分別核予獎狀、獎金及行政獎勵:新臺幣(下同)8,000元並記功二次、5,000元並記功一次、2,000元並記功一次。
  3. 各類別團體組特優、優等及優良者,每組分別核予獎狀、獎金與行政獎勵,獎金額度分別為:2萬元、1萬5,000元及及1萬元,行政獎勵:獲獎隊伍最高每組記功一次1人、嘉獎二次2人、嘉獎1次3人。
  4. 推薦獎核予獎狀、獎牌及每人嘉獎2次。
  5. 獲獎教師(隊伍)將受邀至本局智慧教育教師研習、成果發表、展覽等活動,或加入本市智慧教育輔導小組,協助資訊教育經驗分享與推廣,擴大理念傳承與典範學習;特優者將依疫情發展與本局次年預算情形,安排出國參訪或核予其他獎勵。

 

  • 檢附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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