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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側聽損學生宣導事項及相關學習輔具諮詢窗口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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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教育署113年8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2652號函辦理。

二、配合「特殊教育法」修法,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修正重點包括「鑑定對象納入幼兒」、「放寬視覺障礙鑑定基準」、「聽覺障礙納入單側聽損」、「重新評估以跨教育階段為原則」「加強雙殊學生之鑑定」,並自114年8月1日施行。

三、為維護單側聽損學生學習權益,請教師落實以下事項:
(一)依學生之聽損情形安置適當的座位。
(二)協助單側聽損學生所需之學習輔具借用,以改善學習情形及在校人際互動。

四、本市單側聽損學生業務承辦聯繫窗口如下
(一)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吳艾文科員,電話:02-27208889分機6345。

(二)聽障教育資源中心研究推廣組游組長,電話:02-25924446分機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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