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北市府111年廉能楷模表揚一案
依「臺北市政府表揚廉能楷模實施要點」第3點、第4點規定,
倘有擬推薦自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符合表揚要件之人選,
敬請於本(111)年12月26日(星期一)前將相關表件送人事室提會審查報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