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1繁星推薦校內成績比序方式相關事宜
回列表本校於110年12月6日召開校內111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委員會
決議事項重點公告如下
一、111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校內推薦採用變動比序決定推薦序
本案以電腦系統依同學所填的系所為標準,計算學生於該系所簡章規定的各項同分比序百分比(校內成績以全校為母體、學測成績以全國為母體)
以優先推薦最有優勢學生為原則,依序推薦之。
二、本校自然探究與實作,對應到物理、化學、生物、地科之方式
依教育部110年11月22日臺教高(四)字第 1100159688號函示略以
(一)高中「自然科學探究與實作課程」成績由推薦學校依各課程綱要規定,按其於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計畫平臺填報之授課科目,對應輸入於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之科目成績內,於校內公布後審慎辦理。
(二)尊重高級中等學校「自然科學探究與實作課程」之跨科目課程設計、跨科科目成績佔比與成績對應方式,故其成績對應輸入至高中課程計畫平臺填報之「授課科目」,可包含「跨科目」科目。
本校必修單科成績填入方式為
二上探究A分數填入二上物理、化學、生物、地科
二下探究B分數填入二下物理、化學、生物、地科
三、本校第一階段具有繁星資格學生所放棄的學校名額,不開放流用辦理校內第二階段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