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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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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6月17日藝視字第 1110001829號函辦理。

二、111學年度仍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 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 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實施要點 請參閱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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