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29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00118984A號函及本局110年8月31日北市教特字第 1103077924號函(計達)辦理。
二、如因疫情變化,原實體課程需改以居家線上進行,為確保身心障礙學生 之受教權益,還請任課教師參考旨揭教學指引授課,落實「主動檢視」、「合理調整」、「資源提供」之原則進行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