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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警察局提供自願捺印指紋服務以提高身心障礙學生走失之身分辨識效率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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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警察局110年9月7日北市警鑑字第1103094171號函 辦理。

二、為保護身心障礙學生,提高走失身分之辨識效率,該局提 供自願捺印指紋服務,家長倘有相關需求或疑義,

請逕洽該局刑事鑑識中心(聯絡人:張警務正或陳巡官,聯絡電 話:02-2651- 9660)。

三、檢附警察機關辦理自願捺印指紋作業規定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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