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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1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申請入學」招生中度或重度聽覺障礙考生申請「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審查」案,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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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111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規定,欲報名本招生之中度或重度聽覺障礙考生,持有下 列證明文件之一者,得申請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 審查(※若已持有中度或重度聽覺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毋須至鑑定醫院申請診斷證明書):

(一)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所持聽覺障礙證明(手 冊)須於111年1月12日仍為有效者;障礙類別如屬多重障 礙,且聽覺障礙為其障礙項目之一者,檢附之障礙手冊 背面須詳細註明各單項類別及等級。

(二)診斷證明書:所持聽覺障礙診斷證明書須為衛生福利部 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耳鼻喉科所 開立(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可至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網站查詢),且須為110年6月25日至111年1月 間開具者。

二、考生應於111年1月11日至1月12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至甄選委員會網站,登錄相關基本資料後,列印資格審查 申請表(表內須含親筆簽名),併同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影本或診斷證明書正本之證明文件,於111年1月12日前(以 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甄選委員會(郵 寄地址:621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號)。

三、曾於111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或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時,提出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之中度或重度聽覺障礙考 生,其資格證明文件將由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 會提供,毋須再次繳驗,惟仍須列印資格審查申請表並親 筆簽名後寄繳至甄選委員會。

四、資格審查結果一律於111年1月24日下午2時起於甄選委員會 網站開放查詢,不另行書面通知。

五、資格審查通過者,始得以免檢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資格報 名111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申請入學」招生,若報 名校系設有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時,該檢定項 目一律視為「通過」。

六、其餘重要時程及相關規定請確實依111學年度大學「繁星推 薦」及「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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