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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市府110年度廉能楷模表揚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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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市府110年廉能楷模表揚一案

依「臺北市政府廉能楷模表揚要點」第3點、第4點規定,倘有符合表揚要薦之人員擬推薦或自薦者,請於本(110)年12月22日(星期三)前送人事室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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