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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菸、禁電子煙 年齡由18歲提高至20 歲 112/01/13已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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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菸害防制計畫」辦理。

案內重要訊息更動為

(一)、管制項目增加新興菸品,俗稱電子煙、加熱煙。

(二)、實施對象為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禁菸年齡由18歲提高至20 歲。

(三)、未依輔導流程完成3小時戒菸教育,可通報衛生局裁罰,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行為人為限制行為能力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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