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_海報](/static/webroot/G161726019678542/image/NN167944914397476.jpg)
案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菸害防制計畫」辦理。
案內重要訊息更動為
(一)、管制項目增加新興菸品,俗稱電子煙、加熱煙。
(二)、實施對象為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禁菸年齡由18歲提高至20 歲。
(三)、未依輔導流程完成3小時戒菸教育,可通報衛生局裁罰,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行為人為限制行為能力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案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菸害防制計畫」辦理。
案內重要訊息更動為
(一)、管制項目增加新興菸品,俗稱電子煙、加熱煙。
(二)、實施對象為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禁菸年齡由18歲提高至20 歲。
(三)、未依輔導流程完成3小時戒菸教育,可通報衛生局裁罰,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行為人為限制行為能力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