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1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暨教育部師鐸獎初審一案,倘有符合推薦條件擬推薦或自薦者,
敬請於本(110)年11月25日(星期四)前將相關表件送至人事室彙辦。
推薦對象標準及相關表件等,請詳附檔教育局函及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