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內湖高級中學學生英語能力檢定獎勵金 /補助金申請辦法
請同學務必攜帶學生證或可證明身分之證件
高一、高二及沒有在校的同學,請自行抽空至教務處實研組領取。
有任何問題請與教務處實研組聯繫
※發放期間:5/24-6/2
※請同學留意時間,逾期不候!!!
※已寄出獎勵金領取通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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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北市校中字第11130089672號函,「111學年高級中等學校英語文課程全英授課實施計劃」經費一案。
二、目的:
為提昇校內外語學習之成效,提昇英語學習之風氣,鼓勵學生積極取得校外英語檢定之資格,特訂定本獎勵辦法。
三、實施對象:全校學生
四、獎勵資格:
(一)獎勵金
本校學生在學期間參加外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超過CEFR B2標準者,得申請獎勵金2000元,達到CEFR B2標準者,得申請獎勵金1000元,達到CEFR B1標準者,得申請獎勵金500元。
上述獎勵金將配合經費,依成績高低排序審核通過之名單。(詳細標準請參閱附件)
(二)補助金
1、原住民、身心障礙、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家庭成員、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於就學期間參加上述所列任何一種英語能力檢測,均得直接向本校申請測驗費補助金,採實支實付計算。
2、學生申請補助需實際有支付考試費用並實際到考。
3、符合補助金申請資格之學生,考試成績達上項獎勵金申請標準,得同時申請獎勵金與補助金。
4、在校期間,每人每年申請補助金以一次為限。
五、申請辦法
(一)請申請學生於每年度4月30日前,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資料繳交至教務處實研組。
(二)相關證明資料說明如下
1、獎勵金申請:學生證、考試成績證明(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證後發還,影本留存)。若考試成績證明上所載姓名為英文者,應另附足資證明英文姓名之證件(例如護照)。
2、補助金申請:學生證、繳費收據、考試成績單(有確實到考才給予補助)
※相關申請表件請至教務處實研組領取
六、補充說明
學校將依每年計畫經費核定之金額,優先補助英檢補助金,再以成績高低排序作為獎勵金的補助順序,迄經費全數用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