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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臺北市立內湖高級中學 學生英語能力檢定獎勵金/補助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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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臺北市立內湖高級中學 學生英語能力檢定獎勵金/補助金申請辦法

 

一、依據:

依據北市教中字第11230301492號函「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英語文課程全英授課實施計劃」經費一案。

二、目的:

為提昇校內外語學習之成效,提昇英語學習之風氣,鼓勵學生積極取得校外英語檢定之資格,特訂定本獎勵辦法。

三、實施對象:全校學生

 

四、獎勵資格:

(一)獎勵金

  1.本校學生在學期間參加外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超過CEFR B2標準者,得申請獎勵金2000元,達到CEFR B2標準者,得申請獎勵金1000元,達到CEFR B1標準者,得申請獎勵金500元。

  2.上述獎勵金將配合經費,依成績高低排序審核通過之名單。

  3.去年已獲取獎勵金的同學,今年需取得更高級別的認證,方可參與獎勵金申請。去年已申請過的同一份成績單不得再重複申請。例如去年已申請B2的托福,今年考多益達B2等級也無法申請。

(二)補助金

  1.原住民、身心障礙、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家庭成員、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於就學期間參加上述所列任何一種英語能力檢測,均得直接向本校申請測驗費補助金,採實支實付計算。

  2.學生申請補助需實際有支付考試費用並實際到考。

  3.符合補助金申請資格之學生,考試成績達上項獎勵金申請標準,得同時申請獎勵金與補助金。

  4.在校期間,每人每年申請補助金以一次為限。

 

五、申請辦法

(一)請於3月22日(星期五)16點前,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資料繳交至雙語辦公室(C棟一樓)。

(二)相關證明資料說明如下:

  1.獎勵金申請:學生證、考試成績證明(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證後發還,影本留存)。 若考試成績證明上所載姓名為英文者,應另附足以證明英文姓名之證件(例如護照)。

  2.補助金申請:學生證、繳費收據、考試成績單(有確實到考才給予補助)。

 

※相關申請表件請至教務處實研組雙語辦公室領取,亦可自行下載列印附件申請表!

 

六、補充說明

學校將依每年計畫經費核定之金額,優先補助英檢補助金,再以成績高低排序作為獎勵金的補助順序,迄經費全數用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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