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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臺北市立內湖高級中學 學生英語能力檢定獎勵金/補助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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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中學 學生英語能力檢定獎勵金/補助金申請辦法

※詳情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

※相關申請表可自行列印附件內容,或至C棟一樓雙語辦公室領取

 

一、實施對象:全校學生

二、獎勵資格:

(一)獎勵金

1.本校學生在本校就學期間參加外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不得以國中期間參加檢測項目申請);超過CEFR B2標準者,得申請獎勵金2000元,達到CEFR B2標準者,得申請獎勵金1000元,達到CEFR B1標準者,得申請獎勵金500元。

2.上述獎勵金將配合經費,依成績高低排序審核通過之名單。

3.申請注意事項:

(1)去年已獲取獎勵金的同學,今年需取得更高級別的認證,方可參與獎勵金申請(例如去年已申請B2的托福,今年考多益達B2等級也無法申請)。

(2)去年已申請過的同一份成績單並已獲取獎勵金的同學不得再重複申請。

(3)已申請過的同一份成績單但未獲取獎勵金的同學可重複申請,惟仍將配合經費依成績高低排序參與審核。

(二)補助金

1.原住民、身心障礙、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家庭成員、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於就學期間參加上述所列任何一種英語能力檢測,均得直接向本校申請測驗費補助金,採實支實付計算。

2.學生申請補助需實際有支付考試費用並實際到考。

3.符合補助金申請資格之學生,考試成績達上項獎勵金申請標準,得同時申請獎勵金與補助金。

4.在校期間,每人每年申請補助金以一次為限。

三、申請辦法

(一)請於4月11日(星期五)16點前,填寫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資料繳交至雙語辦公室(C棟一樓)

(二)相關證明資料說明如下:

1.獎勵金申請:學生證、考試成績證明(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證後發還,影本留存)若考試成績證明上所載姓名為英文者,應另附足以證明英文姓名之證件(例如護照)。

2.補助金申請:學生證、繳費收據、考試成績單(有確實到考才給予補助)。

四、補充說明

學校將依每年計畫經費核定之金額,優先補助英檢補助金,再以成績高低排序作為獎勵金的補助順序,迄經費全數用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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