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民國113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優秀暨清寒運動精神獎實施計畫」獎助學金
一、依據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16條。
二、為鼓勵優秀暨清寒學生運動員,展現勤奮向上的運動精神,足為同儕學習楷模或身處逆境依然堅苦自立,不放棄運動精神者,特設置此獎助學金,以資助學生學習以成為青年之楷模。
三、申請資料:請符合資格者填寫申請表,並檢附以下資料:全中運獎狀影本、113年度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欲轉入之帳號存簿影本(戶名以學生本人為優先)。
四、申請期限:8月30日前送教務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